发布时间:2023-06-08 04:4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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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张家口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暂未公布。扩展阅读:张家口单位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注意事项一、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职工个人信息等资料到单位所在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二、单位新录用或者异地新调入职工的
张家口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暂未公布。
扩展阅读:张家口单位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注意事项
一、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职工个人信息等资料到单位所在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单位新录用或者异地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三、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以及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四、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持有关批准文件,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管理中心应当同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五、职工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
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七、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无故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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