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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发布时间:2023-11-08 16:49: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张家口房屋类公积金提取,张家口公积金提取,张家口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内容简介

(一)一手房:贷款购房:购房合同、首付不动产发票全额购房:购房合同、全额不动产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二)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或为直系亲属购买140平方米以下普通首套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5万元以下的):

(一)一手房:

贷款购房:购房合同、首付不动产发票

全额购房:购房合同、全额不动产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二)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或为直系亲属购买140平方米以下普通首套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5万元以下的):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首套证明)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及城建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明并实地勘查;

(四)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属农村或城郊集体土地的,提供《宅基地证》或《房屋契证》、《土地使用证》及乡以上政府批文并实地勘查;

2、市区范围内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住房的提供房管、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实地勘查。

温馨提示:职工以配偶购房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双方同时到场共同办理。

(五)租房:

1、租住当地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租赁协议和房租收据。

2、租住市场其它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0M2,超过以140M2计算):可以凭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信息证明、租赁备案证明、租赁协议及出租房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温馨提示: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本人及相关人员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相关人员与本人关系证明及单位签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因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提供身份证、婚姻证明等必要的证件外,不再提供还贷证明、购房或贷款资料。

(3)在我市范围内,符合提取条件而工作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一致的,缴存职工可凭提取要件在工作地或缴存地就近办理提取手续。